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

发布者:周礼发布时间:2019-04-28浏览次数:189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性质:“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是由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在学校党政领导下,以交流、咨询和联谊为主要活动内容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交流、学习、进步。致力于引领、凝聚、服务广大青年教师,以与华东师范大学共同成长为目标,促进青年教师的沟通理解,加强跨领域、跨专业、跨学科的交流与合作,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

  

第三条原则:本会开展的一切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爱国、爱校为前提,遵守华东师范大学大学校纪、校规。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联系与交流,促进会员之间的团结与友谊。

  

(二)为学校各项改革及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提供咨询。

  

(三)深入开展社会调查,了解我校青年教师的状况,反映青年教师的呼声与要求(困难)、沟通青年教师与学校领导之间的联系,协助学校评选优秀青年教师,使更多的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四)交流经验,促进不同学科、不同研究领域之间的交叉、渗透与交流,开阔视野,不断提高教学与科研的水平。

  

(五)积极开展对外联系,扩大社会影响,促使社会各界关心教育事业,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成长。

  

(六)指导和管理青年教师联谊会分会的活动和工作。

  

(七)接受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师联谊会的指导。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45周岁以下的本校教职工,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由本人申请,经所在的青年教师联谊会分会同意,即可加入本会。

  

第六条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有监督本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咨询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积极为本会提供各种信息,为本会活动献计献策、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和义务;

  

(四)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若是要退会,由本人向所在的青年教师联谊分会提出申请,并办理退会手续。会员到龄自然退会。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设置部门工会的单位应相应建立青年教师联谊会分会。

  

第八条学校青年教师联谊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各青年教师联谊会分会负责人或青年委员组成。理事随部门工会委员的换届、调整而自然更替。

  

第九条校工会和各单位协商从理事中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人选并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任期一般为四年,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主持青年教师联谊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经费

  

第十条校工会每年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本会接受学校和国内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资助与捐赠。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制订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订

O一六年三月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