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系统工会理论研究会研究课题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13浏览次数:1054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市教育系统工会理论研究会研究课题(以下简称“上海教育工会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工作,加强对课题经费预算、支出的规范管理,提升上海市教育系统工会理论研究质量和水平,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工会理论研究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海教育工会理论研究课题以围绕热点、突出重点、强化规范、保证质量为宗旨。研究任务要务实明确且具有前瞻性,研究方案要周全具体且具有可行性,研究成果要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决策参考价值。

第三条 上海教育工会理论研究课题每年发布一次,一般分为委托课题和自主研究课题两大类别。

第四条 每类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一般为1-5万元,鼓励课题负责人所在的团体会员单位进行配套支持。

第五条 上海市教育工会宣教文体部指导上海教育工会理论研究课题相关业务的开展并负责下拨课题经费。

第六条 上海市教育系统工会理论研究会设立秘书处,在上海市教育工会宣教文体部指导下具体负责上海教育工会理论研究课题的征集、发布、立项、评审和结题验收。

第七条 上海市教育系统工会理论研究会秘书处设立办公室,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 上海市教育系统工会理论研究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将工会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师资培养与专业规划相结合。各团体会员单位可联合协作,分层分类做好工会理论课题研究工作。

第九条 上海教育工会理论研究课题可跨单位联合申报。立项课题设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承担单位1个。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拥有课题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第十条 课题申请严格按照课题申报通知规定程序进行,经专家评审后确立为拟立项课题。拟立项课题负责人或课题参研人员按规定参加立项答辩、按要求修改完善课题方案并上报后予以正式立项。课题立项通知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不得无故终止,也不得私下转让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所有立项的上海教育工会理论研究课题均须参加中期检查评审会。中期检查评审会是检查和督促课题研究工作,加强课题研究过程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课题负责人须按时提交《中期报告》,接受管理和监督,并根据检查评审意见予以整改和改进。

第十二条 上海教育工会理论研究课题须按期结题。课题结题验收的必备条件是:

1.研究工作全面完成,成果符合规定要求;

2.课题资料齐备。

第十三条 上海教育工会理论研究课题结题评审主要有会议评审和通信评审两种。委托课题一律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自主研究课题可采取会议评审方式或通信评审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课题作撤销处理,并在上海市教育工会网站上予以通报。

1.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工作;

2.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3.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4.研究成果质量低劣;

5.获准延期后超过一年仍未能结题;

6.擅自变更课题研究内容;

7.两次结题评审未获通过;

8.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经费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使用范围限于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出版费、管理费和结题评审费等。

第十六条 在课题负责人所在团体会员单位财务制度以及本细则规定范围内,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

第十七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向上海市教育工会及相关部门报送课题经费使用表和经费决算表。

第十八条 课题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研究而中止的课题,停止资助经费拨付。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市教育系统工会理论研究会秘书处具体实施,由上海市教育工会宣教文体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