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工会之友”奖励基金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17浏览次数:0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校工会建立“工会之友”奖励基金。依托基金每两年评选一次支持基层工会的好领导。

第二条 组织结构

    成立工会之友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设会长一名,由校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任,副会长一名,由工会常务副主席兼任,其成员由校工会专兼职副主席兼任。基金会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

第三条 基金来源

    由校工会创收积余中投入,首期投入五十万元。

第四条 基金运作

    基金会由校工会负责具体的管理和运作,获得的利息用于奖励,本金原则上不动用。

第五条 评选条件

  • 所在工会近二年被评选为上海市模范职工小家或校先进教工小家。
  • 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通过教代会主渠道推进院务公开。
  • 工会主席列席党政有关会议,涉及院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决策能主动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 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部门工会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条 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工会主持进行。

    由基层工会推荐(限推一名),撰写近二年事迹材料,并加盖基层党组织章和部门工会章,上报校工会,最后由校评审小组评选出若干名支持基层工会工作的好领导。

    评选出的支持基层工会工作好领导将于年底工会作总结表彰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工会

                        二OO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