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师德标兵奖励基金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8-17浏览次数:8

第一条 宗旨

为了加强学校的师德建设,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特设定华东师范大学师德标兵奖励基金。

第二条 组织机构

成立华东师范大学师德标兵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基金会设会长一名,由校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兼任,副会长一名,由工会常务副主席兼任,基金会由以下单位领导组成: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工会。基金会负责基金的筹集、使用。

第三条 基金来源

1.校工会从创收积余中资助,首期校工会注入二十万元,第二期校工会注入二十万元。 2.其它来源。

第四条 基金的运作

基金由校工会管理和运作。获得利息用于奖励等,基金本金原则上不动用。

第五条 奖励的对象

每二年评选一届华东师范大学十大师德标兵(评选条件参照“华东师大师德公约”)。由学校给师德标兵颁发证书,由基金会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工会

                       二OO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