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14浏览次数:1

 

第一条 目的

 

进一步健全学校帮困救助体系,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工会组织的吸引力,汇聚爱心帮困救急,帮助减轻员工家境特殊困难,特设立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基金用途

 

本基金用于帮助解决本校在编、在岗和属于校级人事代理范围的教职工工会会员及家庭成员(仅限直系近亲属,如:父母、未成年子女、配偶)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已严重影响正常家庭生活,自身难于解决的困难。

 

第三条 补助条件及申领程序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工会爱心基金会申请爱心基金:

1.其个人或家庭成员(界定同上)因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确有困难急需医疗费救助;

2.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家庭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二、申领程序

1.由部门工会提出经核实的资助人的困难情况,并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工会教职工爱心基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

2.资助的费用标准,由部门工会、工会视其困难程度,商定给予补助的额度;

3.对超过资助5万元的爱心基金需经过超过工会常委三分之二出席且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发放。

 

第四条 基金来源与管理

 

本基金来源由校工会从历年结余的发展基金中注资、学校拨款和个人或组织捐助等组成。工会第一期注资为300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由校工会设立专列账户,专款专用,财务处统一管理。一般只用基金的增值部分用于爱心资助。但经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也可以动用基金本金。

校工会经审委员会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附则

 

本章程于2015910日起实施。

 

本章程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爱心基金申请表》(到下载区下载)    

 

201591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