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帮困基金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14浏览次数:2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帮困救助保障体系,缓解教职工因疾病、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解除教职工的后顾之忧,增强学校凝聚力和工会组织的吸引力,特设立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帮困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基金用途

 

本基金用于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含校级人事代理人员)工会会员遇到以下情况给予的补助:

(一)因患大病(上海市人保局医保办规定的大病范围),承担大额医疗费用;

(二)因患病住院治疗,支付较大医疗费用;

(三)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四)因其他原因直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第三条  基金来源

 

本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学校行政福利经费拨款;

(二)华东师范大学工会经费;

(三)校工会历年结余的发展基金投入。

 

第四条  基金管理

 

成立本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校工会主席任主任,工会常务副主席任副主任,学校办公室、人事处、组织部、财务处负责人等任委员。

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帮困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修订本章程的条款,审批年末集中提出的帮困申请。

本基金由校工会设立专列账户,专款专用,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

 

申请人须填写《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帮困基金申请表》或由所在的部门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工会章后,报校工会审核。

年末集中受理的申请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平时受理的申请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

 

第六条  附则

 

本章程由本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实施。

 

19977月制定;20129月第一次修订;20163月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