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上下班交通意外补助基金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14浏览次数:1

 

第一条 目的

 

为减轻教职工因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交通事故而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解除教职工上下班的后顾之忧,增强学校以及工会组织的凝聚力,特设立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上下班交通意外补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补助对象

 

本基金补助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和属于校级人事代理范围的教职工工会会员。

 

第三条 补助范围与额度

 

上述对象在上下班途中,因遭受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导致本人受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由本人支付并且符合医保范围的部分,在扣除已为教职工投保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障平安计划》赔付的费用后,按5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

上述对象在上下班途中,因遭受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导致身故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补助。

以上两项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6万元。

自行住入特需病房以及在医保指定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中发生的费用,以及非医疗性费用,不属于本基金补助范围。

 

第四条 基金来源与管理

 

校工会从历年结余的发展基金中提取200万元人民币设立专列账户,专款专用,财务处统一管理。

校工会经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

 

申请本基金补助须由会员本人或家属填写《华东师大上下班交通意外补助基金申请表》,并附上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相关病历证明、医疗费用凭证,以及校工会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证明,经部门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工会章后,上报校工会审核。

校工会审核后,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

 

第六条 附则

 

本章程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2006831日制定; 20163月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