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工会特种帮困基金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14浏览次数:1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学校帮困救助体系,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工会组织的吸引力,特设立华东师范大学特种帮困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基金用途

 

本基金用于帮助解决本校在编在岗和属于校级人事代理范围的教职工工会会员为治疗新患特种重病,在医保范围外自负费用负担过重的困难。

 

第三条 补助范围与额度

 

本校在编在岗和属于人事代理范围的教职工会员新患特种重病(癌症、白血病、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心肌梗塞、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安装冠状动脉支架、心脏搭桥、安装人工器官及器官移植等),在医保范围外的自费部分医疗费用满1万元者,可申请本基金补助。

本基金的补助额度为医保范围外的实际医疗费用的25%。个人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5千元人民币。

自行住入特需病房或在医保指定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中发生的费用,以及非医疗性费用,不属于本基金补助范围。

 

第四条 基金来源与管理

 

本基金由校工会从历年结余的发展基金中提取资金设立。第一期投入300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由校工会设立专列账户,专款专用,财务处统一管理。

校工会经审委员会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申请与审批

 

申请本基金补助须由会员本人或家属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工会特种帮困基金申请表》,并附相关病历证明、医疗费用凭证,经部门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工会章后,上报校工会审核。

校工会审核后,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

 

第六条 附则

 

本章程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2004910日制定;2006831日修订;20163月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