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决定对任期已届满的部门工会委员会(直属小组)进行换届(以下简称换届工作),任期未满的是否换届,由各单位党组织与校工会协商后确定。现将换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换届工作必须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各部门工会委员会(直属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候选人条件
(一)部门工会(直属小组)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参政议政能力。
2.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认真负责,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3.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民主意识,能密切联系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勇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工会主席(直属小组组长)人选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或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正、副职)兼任。
三、委员人数配备
新一届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按下列标准配备:
(一)会员50人以下的,配备委员3人;
(二)会员在50至100人之间的,配备委员3~5人;
(三)会员在100人以上的,配备委员5~7人。
部门工会委员中必须有一名女性委员同时兼任女教工委员。
四、换届工作程序和规则
(一)换届动员:各单位召开全体工会会员大会,报告本届工会工作情况(包括会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换届动员,明确换届工作要求。
(二)所在单位各工会小组(或教研室、机关部、处、室)讨论、酝酿、推荐候选人,由部门工会委员会(直属小组)协商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征求各工会小组(或教研室、机关部、处、室)意见,再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然后经校内公文(OA)系统报校工会审批。
(三)正式候选人名单经校工会审批后,各部门工会(直属小组)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会员大会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二方可进行正式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五)实行等额选举。经选举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始得当选,未过半数的候选人为落选;对缺额不再进行补选。
(六)由新一届部门工会委员会(直属小组)委员选举部门工会主席(直属小组组长)。
(七)换届选举产生的新一届部门工会委员会(直属小组)主席、委员名单以及分工情况,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批复。部门工会(直属小组)女工委员名单报校妇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