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三十年教育工作龄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13年9月10日。
二、教育工作龄是指在教育单位工作的年限。
三、在教育单位工作期间,在职进修、读研究生等,仍计算教育工作龄。
四、读大学前已有工作经历的,其教育工作龄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 读大学前在教育单位工作的,其读大学的时间应连续计算为教育工作龄。
② 读大学前不在教育单位工作的,但大学毕业后分配在教育单位工作,其读大学的时间可计算为教育工作龄。
③ 读大学前不在教育单位工作的,且大学毕业后未分配在教育单位工作,其读大学的时间不可计算为教育工作龄。
五、因刑事犯罪被处理,服刑期满后仍在教育单位工作的,应扣除服刑期后计算教育工作龄。受行政处罚的当年不参加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