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制订,2001年12月第一次修订,2016年1月第二次修订,2025年6月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是由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在学校党政领导下,以交流、咨询和联谊为主要活动内容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联谊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凝聚广大青年教职员工、提高青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宗旨,团结鼓励青年教职员工以服务国家社会为己任,以人才培养为根本,追求“智慧的创获,品性的陶熔,民族和社会的发展”的大学理想,恪守“求实创造,为人师表”的校训规范,以推动更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三大卓越工程”和“五个一流行动计划”为支撑,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本会开展的一切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爱国、爱校为前提,遵守华东师范大学校纪、校规。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为学校各项改革及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深入开展调研,了解我校青年教师的状况,反映青年教师的呼声与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为青年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促进不同学科、不同研究领域之间青年教师的交叉、渗透与交流,开阔视野,不断提高教学与科研的水平。
(四)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联系与交流,促进青年教师之间的团结与友谊。
(五)积极开展对外联系,扩大社会影响,促使社会各界关心教育事业,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成长。
(六)指导和管理青年教师联谊会分会的活动和工作,发挥分会的积极作用,形成全校青年教师联动的局面。
(七)接受校工会的领导和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师联谊会的指导,不断提升本会的组织管理水平。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凡45周岁以下的本校教职工,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有本会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监督本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积极为本会提供各种信息,为本会活动献计献策、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和义务。
(五)有退会的自由。
(六)会员到龄自然退会。
第四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设置部门工会的单位应相应建立青年教师联谊会分会,加强青年教师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推动本单位青年教师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学校青年教师联谊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各青年教师联谊会分会负责人或部门工会青年委员组成。理事随部门工会委员的换届、调整而自然更替。
第九条校工会和各单位协商从理事中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人选并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任期一般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主持青年教师联谊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经费
第十条校工会每年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本会接受学校和国内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资助与捐赠。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