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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享有休养权。组织教职工暑期疗休养是依法维护广大教职工权益的举措,是校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校疗休养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坚持“目的明确,休养为主;组织安排,方案公开;费用固定,多出自负”的工作原则,以达到教职工通过暑期疗休养活动,调节身心,舒缓压力,促进交流,增进友谊为目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教职工参加疗休养条件

1.参加暑期疗休养教职工必须符合“工作满五年、四年内安排一次”的规定。工作满五年是指工龄满五年;

2.当年退休的教职工其疗休养计算时间与其他在职教职工一致;

3.优先安排获得上一年度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称号教职工、当年参加义务献血的以及即将退休的教职工参加休养。

二、教职工疗休养经费的补贴办法

教职工参加暑期疗休养活动所需经费,按照有关文件执行。采取“行政拨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方式。

三、教职工疗休养须知

1.教职工选择疗休养线路时,应该量力而行,必须考虑自身的身体状况,以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2.行程一旦确定后,因个人原因需更改、转签、退票以及退宿等所造成的损失需由个人承担,并视情况而定是否影响下一年度的疗休养;

3.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一般不得擅自离团,若因特殊原因(如:参加会议)离团,须征得校工会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回程费用一般自理;

4.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未能完成本次疗休养的教职工,可在下一年度继续参加疗休养,其疗休养时间仍计入上一年度;

5.安排教职工四年一次暑期疗休养是学校对每位教职工的关爱,疗休养名额不得转让。

四、疗休养线路选择

1.上海市教育工会每年会组织对旅行社及提供的线路实行招投标,校工会会从中标的旅行社及提供的线路中进行选择;

2.上一年度报名情况、上一年领队及其参加人员的反馈情况将会作为校工会选择线路的依据;

3.校工会每年还会通过各种座谈会、沙龙等形式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并经过综合评估后进行网上公示决定;

4.为保障校工会组织疗休养的吸引力,每年应有新线路推出,但对好评的经典线路应至少保留四年;

5.为提高校工会组团的成功率,校工会每年推出的线路一般不超过5条;

6.各单位自行组团线路可在上海市教育工会范围内选择。

五、疗休养组织实施

暑期疗休养由校工会组织实施,对每个疗休养团委任领队,实行领队负责,协助导游共同组织好教职工疗休养。

(一)领队基本要求

1.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平、公正。

(二)领队产生

1.原则上在当年各休养团队中选拨领队;

2.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工会指派领队。指派担任领队须隔年;

3.由校工会指派的领队产生程序为:校工会或部门工会推荐→校工会生活保障部综合评定→本人同意→确定名单。

(三)领队的职责与要求

1.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工会和校工会关于疗休养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精神;

2.事先了解所带团队的日程安排、餐宿标准;掌握所带团队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体状况及联系方式;

3.做好与校工会、疗休养人员、导游、旅行社之间的沟通工作,努力保障疗休养教职工的权益;

4.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随时提醒疗休养人员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在整个疗休养期间,若发现疗休养人员有违纪越规行为以及参与不适宜或带有危险性的自费项目与活动,必须及时加以劝阻;

6.若遇疗休养人员因故不能随团返回,应及时报告校工会,并征得校工会同意后,协助办理好有关手续;

6.领队要将自己的手机号告知每一位疗休养人员,并保持24小时开机,以便及时联系;

7.做好校工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领队的权益

领队疗休养费用由校工会承担,并给予适当的工作津贴。

六、附则

1.本工作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2.本工作细则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本工作细则若需修改,需提交校工会委员会按程序修订;

4.非在编的工会会员疗休养参照该办法执行。

  

校工会

                                        2017.9.22